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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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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15:25:12

 

  

 陵水黎族自治县

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24号)、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琼府办〔2005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产品农药残留明显下降,高剧毒农药得到有效控制。

1、无公害基地蔬菜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农贸市场蔬菜抽检合格率达到93%以上。

(二)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三)食品生产加工、学校食堂、餐饮业的办证率明显提高,15类风险度高的食品准入率达到100%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加强。

(五)食品抽检合格率提高,重点食品质量检验率和抽查率达到100%

(六)农贸市场管理得到明显规范,“三无”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基本得到控制,农村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明显减少。

(八)企业的自律和诚信意识增强,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九)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高,老百姓自我保护意识增强。

(十)进一步加大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的力度。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对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的整治。(责任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小食店、小餐馆及自办宴席的监管。(责任部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配合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3、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推广使用高效率低残留农药、兽药;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力度;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产品水平。(责任部门:农业局;配合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土环境资源局)。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液态奶中复原乳相关检测。(责任部门:农业局;配合部门:海洋与渔业局)。

3、加强农药经销点监管,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使用高剧毒、高残留农药行为。(责任部门:农业局;配合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4、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加强我县农业标准和海南特色农产品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责任部门:农业局;配合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

1、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备案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部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商行政管理局)。

2、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严格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在开展28类食品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小作坊的安全卫生监管力度,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规范食品标签标志,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监管档案,严格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进一步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责任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部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商行政管理局)。

3、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加强食品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加大食品标准培训力度,提高和掌握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和标准化知识,推动企业自觉实施食品标准;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大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部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集中开展三项专项执法检查:一是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为重点,开展对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三是以各大节日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节日食品问题,确保节日食品消费安全。(责任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部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质量技术监督局)

2、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单位;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等。(责任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部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质量技术监督局)

3、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和覆盖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公告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和食品退市监管。(责任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4、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对全县屠宰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和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商务局;配合部门: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验力度;加强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卫生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配合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在8月底前,对婴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任部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配合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3、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加强集贸市场、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规范海鲜大排档、餐饮夜市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省政府颁布的许可证项目中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配合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整治的领导。县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本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同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考核。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而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分工组织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县食安办要整合监管资源和力量,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监督,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能力;注重宣传各类放心食品,正确引导消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氛围。

(四)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送工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县食安办报告,县食安办要在省食品安全信息网和陵水政府网上及时发布本县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及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来源: 陵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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