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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用氧气经营和使用秩序,确保医用氧气的质量安全。9月份,我局对全县的24家医疗机构开展使用医用氧气专项检查,我县使用医用氧气的单位共有12家。检查中发现,其中5家医疗单位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用氧气的现象,主要是从陵水北斗育金五金店购进,购进时未索要供货方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也没有索要正规购进单据和随货同行单据。经初步调查,陵水北斗育金五金店是海口美盛药业有限公司在陵水地区的代销点,但由于陵水北斗育金五金店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其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经营医用氧气项目,销售医用氧气都开出该五金店的发票,其行为属于无许可证经营医用氧气,我局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五金店从即日停止销售医用氧气。同时,我局对5家医疗单位从陵水北斗育金五金店等不具有合格资质的单位购进医用氧气的行为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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