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的要求及部署,我局利用将近1个月的时间,对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非药品涉及药品宣传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利剑行动)。 一是组织宣传动员大会。组织全县74家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部署了“专项行动”即开展治理非药品涉及药品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利剑行动),要求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以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己任,规范陵水县药品市场经营秩序;要求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将“打击违法涉药广告,净化涉药广告市场”粘贴宣传广告粘贴到企业门面前;同时向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转发《关于联合开展治理非药品涉及药品宣传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利剑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共同抵制非药品涉及药品宣传违法广告的行为。 二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共同开展“利剑行动”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我局积极主动与宣传、卫生和工商部门联系,整合执法力量,共同开展治理非药品涉及药品违法广告行为; 三是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通过开展治理非药品涉及药品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利剑行动),我局共对心舒胶囊、首乌丸、颅痛宁颗粒、荡石片、排石利胆颗粒、藏克十五味龙胆花丸等6个涉及药品违法广告的品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有关药店停止销售或退货;同时对涉案药品违法广告的经营企业进行责令改正;药品经营企业的店堂门前的涉药广告牌、宣传单日渐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