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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节前检查旅游景点食品安全 近日,由陵水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陵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陵水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卫生监督所、县旅游局等部门对椰林、新村、光坡地区等旅游景点周边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情况、卫生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从业人员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食品原料、来源及建立台帐情况、有毒有害物质存放情况、卫生措施、用水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向被检查单位强调企业法人是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企业法人负责制度,配备专职饮食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饮食卫生制度并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一批过期变质食品酱料,并对二家卫生设施不完整、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它们在“五一”前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整改完毕,确保“五一”黄金周食品卫生安全。 陵水工商局制定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目标 为贯彻全省农村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精神,构建和谐陵水,近日,陵水工商局制定了全县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目标。整治的目标是:严格按制度进行监管,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特别是要避免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事件的发生。陵水工商局还近期工作提出了八点要求:一是履行工作职责,制度中有规定的,如商品准入、信用分类、巡查制度等要认真履行好;二是做到“五个”到位;三是坚持“六查六看”是落实各项制度的关键;四是加强执法办案力度,办案要形成制度;五是保持信息沟通,要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实行食品市场动态管理制度;六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资料,各所要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七是做好统计情况报告和宣传工作,统计工作要实事求是,不能漏报、瞒报或虚报,平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宣传工作进行拍摄,保存资料相片;八是办公室要制作宣传口号交有关媒体公布、宣传。(陵水工商局 供稿) 县食安办组织查处涉嫌无证生产经营曲香酒 县食安办(陵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与监察处发来的《关于组织查处陵水县城北斗路某饮料厂涉嫌无证生产经营曲香酒的函》,立即联合陵水工商行政管理局、陵水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来函中举报的陵水县城北斗路涉嫌无证生产经营曲香酒的甘露泉饮料厂进行突击检查,经检查未发现有生产曲香酒的生产设备。但该厂负责人承认曾生产过曲香酒(袋装),主要销往我县乡镇及农村经营户。 从本月25日至29日,利用5天时间对涉嫌无证生产经营曲香酒进行一次“地毯式”大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25人次,车辆53辆次,检查食品经营户454户,重点检查农村食品经营户,查扣不合格曲香酒418包(450克/包),由陵水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案查处2家销售不合格曲香酒经营户。 同时,我局要求陵水工商行政管理局、陵水质量技术监督局继续追踪曲香酒生产设备的去向和流入市场的曲香酒。 我县开展水产品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4月25日,由县食安办、县海洋与渔业局、陵水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水产品加工质量安全检查小组对新村镇23家水产品加工厂、加工点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主要针对少数加工者滥用农药、甲醛、过氧化氢等违禁物品加工咸鱼干等问题。检查人员深入各个加工厂、加工点的厂房、库房及加工厂、加工点周围认真查看是否存在违禁物品。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水产品加工厂、加工点生产状态良好,但也发现有1家鱼产品加工点存有3瓶使用过的敌敌畏空瓶和1支管式喷雾器,还有1家鱼产品加工点存有2桶25L过氧化氢,执法人员进行没收销毁,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以上两家鱼产品加工点当场做了笔录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这次专项检查,目的在于加强水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管理,督促各水产品加工业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服务渔业,提供优质、低毒、安全的水产加工产品,保证我县“五一”黄金周的食品安全,进一步促进全县水产品加工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县海洋与渔业局 供稿) 我县开展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4月26日,由食安办(陵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陵水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酒类质量安全检查小组对椰林镇8家大型超市、酒类商行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主要针对目前市场上没有进行酒类备案的酒类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家家悦超市涉嫌销售海南维尔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劣“醉椰酒”。陵水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当场做了笔录并依法作出即地封存的决定。(县食安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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