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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召开紧急会议 我局收到《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琼食药监稽[2006]12号)和《关于对药用辅料丙二醇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琼食药监稽查[2006]17号)文件,局领导立即召开检查工作部署会议,将文件要求通知局各稽查人员,组织部署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及时有效。 二、检查情况 2006年5月12日至今,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局出动药品稽查人员96人次,出动车辆16车次,对陵水辖区内的陵水县人民医院、17家乡镇卫生院、2家药品批发企业、75家零售药品企业,51家医疗机构经营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下简称该公司)所有药品及“丙二醇”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 (一)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药品 经过检查发现,有三种该公司生产的药品: 1、鹿茸精注射液(规格:6支×2毫升,批号04092603)13盒。其中经营企业:陵水康泰药业有限公司12盒,海南华健药业公司陵水农村配送中心1盒。 2、磺胺嘧啶注射液(规格:10支×2毫升,批号03011301)7盒。经营企业:陵水康泰药业有限公司。 3、双黄连口服液(规格:10毫升/支)共208支。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陵水康泰药业有限公司(批号:06021901,100支)、南平农场医院(批号:05060801,108支)。 4、葡萄糖酸钙注射液(规格:10毫升/支,批号04010601)62支。使用单位:陵水县本号卫生院。 (二)“丙二醇”查处情况 根据琼食药监稽查[2006]17号文件要求,经过检查,我县辖区内没有销售和使用标有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泰兴化工总厂生产的药用辅料丙二醇。 (三)暂扣情况 我局对检查发现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4种共计盒药品,其中鹿茸精注射液(11盒)、磺胺嘧啶注射液(7盒)、双黄连口服液(20盒8支)、葡萄糖酸钙注射液(6盒2支)进行了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药品将按国家局和省局的要求进行处理。 三、查处信息填报及查处信息公布情况 (一)书面报送 我局对每查处到任何一品种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都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稽查总队。2006年5月17日起,每日将查处情况以表格的形式汇总上报。 (二)网上公布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006年5月16日,将我局在本辖区内查处到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在陵水人民政府网及我局政务网上进行发布。 陵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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