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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管,按照省局《关于开展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琼食药监稽[2005]24号)的要求,2005年9月5—14日,我局组织人员对县各医疗机构进行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目前,我县各医疗机构使用的二类精神药品主要有地西泮注射液、安定片剂、氯胺酮等。 此次检查,按照《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83号)的内容进行。重点查看以上单位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管理和使用情况。经检查,各单位的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为(一)购进方面。各个单位都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购进,主要是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批发资格的企业购进,并向批发企业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购药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购进单据留存备查。(二)管理方面。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参照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方式。由药剂科(或药房、个体医生)专人负责,集中存放,采取相应的防盗措施。严格购进登记、使用登记。认真清理过期变质的二类精神药品。保存使用处方备查。(三)使用方面。各单位对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严格按照医生处方配药。医生处方必须根据二类精神药品的限定用量开出,避免滥用。留存处方备查。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二类精神药品。提高单位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意识,严防向吸毒人员出售二类精神药品行为。 以上各单位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基本符合《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中,对各单位二类精神药品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我局检查人员都提出了指导意见,希望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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